发布时间:2017-05-22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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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非学历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办理材料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审批需提供材料】
(一)由申请人提交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办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籍贯住址及受教育情况;开办学校的目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拟开设学校名称,所具备的办学条件;拟开设专业及专业设置的理由;办学经费筹措及来源情况。
(二)学校(幼儿园)章程。
(三)学校(幼儿园)领导机构人员名单。
(四)举办者履历、身份证及校(园)长、教师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校(幼儿园)资产证明、经费来源证明。
(六)课程计划和教材。
【非学历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审批需提供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三)培训机构章程。
(四)拟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
(五)办学场地证明。
(六)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以及户口或实际居住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证明材料。
(七)拟任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教师的资格证明材料(教师登记表及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八)教学计划、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清单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九)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办学人书面申请
2、对办学人进行资格审查
3、对办学条件进行检查验收
4、局党政联席会审批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学前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中等职业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颁发办学许可证;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有效期
年检长期有效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泽县西苑街12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61-831下午改为14:30-17:30办公。
公开服务电话
0311-83526353
监督电话
0311-8357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