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因单位地址变更,为持续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现将深泽县纪委监委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及方式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石家庄市深泽县北环西路4号深泽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52560
来访举报:深泽县北环西路4号深泽县纪委监委一楼西门来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0311-83522056
网上举报:http://hebei.12388.gov.cn/shijiazhuangshi/shenzexian/
四、注意事项
1.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方式进行,提倡实名举报。来访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反映。请按照被反映人的级别和属地,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要多头举报、越级举报。
2.反映问题应明确被反映人信息(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准确反映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违法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违法金额等),详细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录音视频等附件信息,注明反映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毁坏财物;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4.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深泽县纪委监委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