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泽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泽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县直部门:
根据《中央编办96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和县委编办编制的《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3.0版(135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原下放至乡镇5项行政处罚事项,分别是: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对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行政处罚。
二、2项原下放行政处罚事项转为乡镇法定行政处罚事项,分别是: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三、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水利局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深泽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切实做好行政处罚事项调整及收回衔接工作,确保职责交接平稳有序、执法工作无缝衔接。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