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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12-26    来源:司法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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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应急处置工作合力。

2.预防为主。常态化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强化风险排查与预警,做到防患于未然。

3.分级响应。结合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及所需动用资源等因素,科学设定响应级别,实施分级分类处置。

4.依法科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工作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处置突发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泽县司法行政系统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下列突发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大面积断电断网、通讯中断等影响正常履职的安全事故。

2.重大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及重大生物灾害等。

3.涉法涉诉类突发事件。包括大规模涉法涉诉群体聚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再犯罪、法律服务场所突发秩序混乱等。

4.重大舆情事件。包括涉及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机构的负面舆情快速发酵,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预案体系构建

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局机关各科室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覆盖全面、层级清晰的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机构

深泽县司法局成立深泽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局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与协调。

主要职责:审定预案启动与终止;研究决定应急处置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报告处置进展;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及干警慰问工作;协调与县委、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事宜。

县局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局各科室、处及各司法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总指挥部办事机构

县局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具体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局应急总指挥部指示,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

2.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工作结束后,牵头撰写调查报告,全面梳理事件原因、经过、危害后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责任认定、经验教训等内容,报县局应急总指挥部;

3.牵头开展日常风险防控、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

4.承办县司法局及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机制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建立常态化风险监测机制,对各类涉稳、安全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前置管控措施。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信息报告程序:事发地司法所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性信息或事件发生后,须立即向县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县局应急办公室核实情况后,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

(二)信息报告内容

1.即时报告事项

1)系统内发生5人及以上规模的游行、进京赴省上访、聚集闹事等事件;系统内特殊身份人员(如“法轮功”练习者)进京赴省滋事的;

2)系统内干警、职工发生斗殴,造成人员死亡或2人及以上重伤的;干警、职工被侵害致死亡或2人及以上重伤的;

3)社区矫正对象大规模脱管漏管、发生恶性再犯罪的;法律服务场所发生重大秩序混乱或安全事故的;

4)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2.即时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已造成的后果、当前态势、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补充报告的内容。

3.随时报告事项及内容

1)自然灾害:实时报告已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抢险救灾进展;

2)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疫情、病情、食物中毒的类型或特征,感染、中毒、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防控救治措施;

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次生危害风险,初步判定的事故原因,已开展的救援处置措施;

4)舆情事件:报告舆情传播平台、传播范围、核心诉求,已采取的舆情引导和处置措施;

5)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意外情况。

(三)信息报告方式及时限

信息报告主要采用电话、传真、政务信息平台等方式,确保信息传递高效、准确。

1.属于即时报告事项的,事发单位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县局应急办公室,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

2.其他突发事件,事发单位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传真至县局值班室,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司法局值班室。

四、应急保障

(一)值班值守保障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确保应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建立健全通讯系统日常维护、应急信息采集报送等配套制度,保障应急指令及时传达。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与抢险保障。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可调用的应急设备(如消防器材、应急通讯设备、救援工具等)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及备用方案,建立设备定期维护和更新制度。

2.应急队伍保障。组建由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明确队伍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和联络方式;建立与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外援力量调用流程。

3.交通运输保障。明确应急常备交通工具类型、数量及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能够快速运抵现场。

4.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调拨和补充制度,重点储备法治宣传资料、应急救援器材、医疗急救用品、通讯设备等物资。

5.资金保障。将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资金审批、使用和管理流程,保障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等工作的资金需求。

6.技术保障。搭建应急信息共享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监测、舆情研判和指挥调度能力。

(三)应急培训与演练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应急培训分操作人员、中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三个层次开展,培训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部分。

对一线操作人员,重点开展应急设备使用、现场处置流程、个人防护等实操技能培训;

对中高级管理人员,侧重应急指挥协调、风险研判、部门联动等综合能力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实战化模拟检验预案可行性,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提升全系统应急响应能力。

(四)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保障

1.各单位结合突发事件类型,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提升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2.组织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和公证人员组建应急法律服务专班,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协助政府依法采取应急措施。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及时排查化解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因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引发突发事件的,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延误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