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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医疗保障局新增药店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6-01-06    来源:深泽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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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医疗保障局新增药店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申请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统筹区定点零售药店布局计划;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所有零售药品医用耗材器械明码标价实行收费清单制。

()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床药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店,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有效期内。药师在营时间内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审核、用药咨询指导等服务;

()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劳动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机构接口规范》《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入医保业务网并实现与医保信息平台有效对接(或直接使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定点管理子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接联网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 一的医保编码。有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并建立“进、 销、存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打印会计账簿、财报表等;

()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 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公开药店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等优质便民服务;

()能够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等监管设施设备;

(十)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 零售药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请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附件1) ;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2) ;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证照复印件(正本及副本)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

(六)职工花名册(附件3) ;

(七)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表;

(八)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九)与医保相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十)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资料;

(十一)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十二) 各统筹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