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工作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加强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现对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深泽县民政局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
三、备案材料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相应资格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5.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计价单位。
四、备案程序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向深泽县民政局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2.民政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经审查、核查合格后,民政部门对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予以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
4.民政部门将已备案的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5.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如停止从业,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深泽县北苑东路162号深泽县民政局
联系人:王利强
咨询电话:0311-83522410
附件: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
2.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
深泽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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