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村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7    来源:留村乡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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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频次上限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11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或乡级

5

2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11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

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或乡级

2

3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9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727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

乡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