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档案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进行行政检查 | 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
实地检查指导 | 1.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部门职责,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接受过专业培训。2.制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留存制度执行记录(如会议纪要、审批单等)。3.档案库房应选址合理,符合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安全标准,配备温湿度调控设备、消防器材及应急照明装置。设备运行记录应完整,档案装具需符合国家标准(如有无酸纸档案盒)。4.档案信息化建设应符合要求,采取安全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档案信息丢失、泄露或被篡改。 | |
2 | 对投诉、举报的行政检查 | 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
实地检查指导 | 1.档案工作人员需具备基本专业能力,接受过档案管理培训并留存记录。2.档案查询应留存相关记录。3.人员调动时需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确保责任追溯。4.投诉、举报记录应完整记录时间、事件经过等关键信息。 | |
3 | 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档案违法的线索和案件的行政检查 | 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档案主管部门对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档案违法的线索和案件,应当及时依法组织调查。 |
实地检查指导 | 1.对档案违法案件线索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依法收集证据。2.调查或检查时应制作笔录,收集证据应符合法定要求。3.案件调查终结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将案件调查报告及材料交由法制机构审核。4.结案后,应及时整理案件材料并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