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12    来源:公安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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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公(白)行罚决字〔2025〕0195号

违法行为人杨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xxxxxxxxxxxxx,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经历。

现查明:杨xx在xxxxxx家中非法种植罂粟8颗,于2025年05月07日09时许,被深泽县公安局白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

以上事实有1、出警视频 2、现场勘验笔录3、违法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杨xxx行政拘留五日,因违法人年满70周岁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8颗罂粟原植物。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物品清单共1份。

深泽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