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泽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2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深泽县部分政府工作机构的批复》(石机编〔2021〕8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深泽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简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含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十一)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研究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重要问题的意见;深化军民融合战略合作,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交通战备保障等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
(十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九)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负责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新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职能。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科学技术股。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建议。牵头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科技报告工作。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承担科技基础资源调查工作。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意见建议,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县建设相关工作。承办科技会商工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组织申报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贯彻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相关建议。组织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平台基地建设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相关措施,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相关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燕赵友谊奖”、“外专百人计划”等奖励组织申报工作。
(三)工业信息化股。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的意见;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
推进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县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期目标,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工业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
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指导全县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工业信息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盐业流通领域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管理协调工作,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承担全县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的意见;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的意见;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全县国有企业组建、改制、破产、重组、合资、上市等涉及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实施改革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已办理剥离手续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处置和划转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本运作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监督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担保、抵押等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核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推动监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三、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真武西路41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1:30-5:30(冬季)
法定节假日:事业单位享有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具体放假安排依据国务院通知执行。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单位或当地政府官网获取最新安排。
办公电话:0311-69136702
单位负责人:刘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