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网信办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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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1 对网络运营者是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是否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的行政检查 网络运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不多于2次 现场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 深泽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 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行政检查 涉及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属地互联网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十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三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不多于2次 现场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 深泽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属地互联网新闻许可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不多于2次 现场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 深泽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 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行政检查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级网信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不多于2次 现场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 深泽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不多于2次 现场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 深泽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