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文号:深行审投资环字[2024]005号
审批意见:
一、同意深泽县塑盛塑料制品厂搬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403-130128-89-02-355719。
二、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本项目切粒、研磨、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加设软帘)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加设软帘)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去除效率要求。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密闭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 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废包装袋、废滤网、除尘灰、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滤网交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该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深泽县分局负责。
公 章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