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深医保处字〔2026〕第1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深泽县铁杆镇卫生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121301284020475576
住所或地址:深泽县铁杆镇铁杆村;深泽县铁杆镇后马里村
法人:王培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尿微量白蛋白测定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银杏叶提取物和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超限用药、同一药理性药品重复收费、非“两病”药品通过“两病”通道报销、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不合理收费和血细胞分析超标准收费等问题,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造成了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924.39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移交深泽县耿庄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2、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尿微量蛋白(MAU)测定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说明书;
5、参保患者门诊病历资料;
6、医保药品目录限制说明;
7、参保患者住院病历资料;
8、糖化血红蛋白(HbA1c)测定试剂说明书;
9、参保患者门诊报销资料;
10、N—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盒说明书;
11、《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
12、冀医保函〔2024〕3号;
13、医保诊疗目录项目说明;
14、参保患者检验报告;
15、河北省“两病”门诊中选药品情况;
16、河北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
17、参保患者住院费用清单;
18、询问笔录;
19、医疗保障结算数据(电子数据,随光盘保存)。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不陈述不申辩不听证。
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无。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发布)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发布)第三十八条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条第1项的规定,追回你单位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924.39元(陆仟玖佰贰拾肆元叁角玖分),处你单位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1倍的罚款7616.83元(柒仟陆佰壹拾陆元捌角叁分)。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
收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户名:深泽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泽县医疗保障局或者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泽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