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司法局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事项备注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1 | 公证员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 省级、市级、县级 | 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 |
2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司法行政部门 | 县级以上 | 市级、县级 | |
3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执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司法行政部门 | 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4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行为的行政处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司法行政部门 | 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5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二条 | 司法行政部门 | 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6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三条 | 司法行政部门 | 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7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并谋取利益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五条 | 司法行政部门 | 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8 | 对司法鉴定机构超出其职责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从事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撤销司法鉴定结论,返还鉴定费用,并可处以鉴定费用一至三倍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可证》,取消有关责任人的司法鉴定资格。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出其职责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不得从事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 |
司法行政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 |
9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行政检查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司法行政部门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0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司法行政部门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级或县级 | |
11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1.《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发通〔2014〕49号) 5.《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县级 | |
12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监督指导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2019年6月1日施行)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第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