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司法局
2025年第四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2025年深泽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深泽县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第四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5年4月23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1、律师事务所: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检查。
2、公证处:司法局: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 抽查对象范围:1、律师事务所;2、公证处。
(二)抽取比例: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取3%以上。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县司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各监管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被检查对象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可直接在APP端查看),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司法局牵头,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县有关部门为:市场监管局。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3、分派给各单位的检查对象本级没有执法权的,由上级部门授权检查,县局没有对应检查人员的由市级选派人员参加县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通知检查对象,下达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事宜。
3、对检查对象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以上操作可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手机APP上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落实“应联尽联”,提高检查效率。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检查人员应各司其职,配合、服从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被检查对象负担。
(四)寓监管于服务,减轻被检查对象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被检查对象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被检查对象咨询,并解疑答惑。
(四)按时公示结果,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2025年深泽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及时回填后续处理结果,形成完整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