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中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8    来源:财政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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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农〔2025〕58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做好2 0 2 5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 0 2 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35号),现下达你市、县(市)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 0010014。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1农林水支出”,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4〕1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预算编制、项目安排和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财政局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至所辖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文件后,应统筹省级第二批资金,尽快筛选确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于30日内将资金全部批复到项目,并填报项目备案表,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厅备案;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试验县按照财政部备案要求,抓紧做好村庄规划、项目安排、招投标等相关工作;红色美丽村庄所在县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建设红色美丽村庄相关要求,将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省级备案。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等相关要求,现一并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见附件2)。各地要切实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