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2025〕-22)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贯彻落实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在充分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深泽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一是《事项清单》共计759项政务服务事项,涉及6个乡镇,32个行业部门。其中:行政许可235项、行政备案191项、行政确认75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行政权力70项、依申请公共服务126项;二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2025年5月31日前,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四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问计上级部门,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对各乡镇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县级已委托、下放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提高承接方政务服务能力,防止“一放了之”。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