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规〔2021〕2号),深泽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石政规〔2021〕2号)要求,在充分征求6个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等13个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
一是《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二是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省级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1项、优化审批服务404项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三是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和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等6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四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将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办证难问题得到缓解、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为打造全县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