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5日前。
申报对象:
凡是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往年已经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的无需重新申报备案)。
申报要求:
1.2024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2.符合《界定标准》的新增的社会单位,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
3.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撤销,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各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对于符合标准但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申报流程
社会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消防救援机构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社会单位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
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亦可到消防救援机构领取后现场填写);
2.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
3.建筑的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4.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单位基本概况、主要建筑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微型消防站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等;
5.其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