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深泽县西三村刘建秋综合门市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28MA096LJ73B
住所(住址):深泽县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建秋
身份证件号码:13232***********
联系电话: 15100******* 其他联系方式: 无
经查,你(单位)涉嫌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本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2009.02.28 修订:2021.04.29 实施:2015.10.01)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深市监强制〔2025〕05001号)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者损毁。
你(单位)可以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陈涛、袁占涛 联系电话: 0311-83564466
联系地址: 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铁杆所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深市监强制〔2025〕05001号)
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 7 月17 日
本文书一式 三 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