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瑾冉日化有限公司 :
本局于 2026年3月27日 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深市监强制〔2026〕9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深市监强清单〔2026〕 9号)采取 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2011.06.30 实施:2012.01.01)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 2026 年5月26日。
你(单位)可以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内向深泽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六个月 内依法向深泽县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磊、杨红霞 联系电话: 83576618
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4月24日

本文书一式 三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一份入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