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冀发肉类食品店(薛莲):
本局于2026年4月9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深市监强制〔2026〕11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深市监强制单 【2026】11号)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2011.06.30实施:2012.01.01)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6月8日。
你(单位)可以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内向深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六个月 内依法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红计、郭浩 联系电话: 83523315
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5月8日
本文书一式 三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一份入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