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发布时间:2026-05-07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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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及要求
1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经营(驻在)期限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注册资本情况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至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查阅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现场核查时,原则上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进行身份问询核实。确实无法到场的,也可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进行。对自然人股东,可以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身份核实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与登记情况不符或有明显欺骗隐瞒迹象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
2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
    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四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检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3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检查价格收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规定;被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4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省级、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是否事先经批准;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5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第二节规定的经营行为。
6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检查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检查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有关证照,检查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7 广告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检查 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     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背“双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广告违法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是否按照“广审样件”发布。如发现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内容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
    现场核查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检查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承接的广告业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对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须重点检查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对医疗美容机构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以及篡改审查内容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检查 医疗美容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是否按照“广审样件”发布。如发现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内容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1.对企业检查是否按许可的事项和产品实施生产;2.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3.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设备是否与许可时发生的改变;4.对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按照获证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检查,一是检查获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涵盖企业获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检查生产和检验的必备设备(仪器)配置是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细则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设备设施。三是检查企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和售后服务等制度,是否有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是否履行质量安全承诺。四是检查获证企业人员能力。五是检查原材料中是否有“三无”产品,是否有假冒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现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通过检查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同资格检查详细条件)。
10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检查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超范围生产;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查看是否制定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查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生产许可条件是否持续保持。
11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检查经营资质、经营条件、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重点监管,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执行情况。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常规检查经营资质、进货查验、贮存条件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
12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养老机构食堂 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食堂等 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国标。
加工制作过程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避免交叉污染。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 一般检查事项/重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供餐温度、时间,配送车辆及容器清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运转、消毒记录、保洁措施是否符合规范。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后厨环境卫生,三防设施,设备维护,废弃物处理等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 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人员管理情况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 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个人卫生、培训记录、晨检制度落实情况。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平台备案、信息公示、配送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食安封签。
13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2.是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确认风险点,排查治理风险隐患。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14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12项详细检查:经营资质、专区专柜、标签说明书、追溯体系、消费提示、不存在混放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设置专区、指导消费、资质及产品注册证书查验,营销合规。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警示用语标注,不得与普通食品混放,营销宣传合法合规。
1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6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食盐风险管控清单落实。
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食盐批发)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批发资质、购销记录、仓储条件、碘含量标注合规性。
17 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本辖区内取得许可资质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本辖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文件要求开展检查。
18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等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企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是否符合《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获证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是否符合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
19 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获证组织(产品)、认证从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是否符合相关认证法律法规的规定。
   获证企业(产品)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是否擅自出厂销售;2.未申请证书变更;3.标识标注和标志使用;4.是否符合生产要求;5.证书暂停期间出厂;6.伪造买卖认证证书/标志等。
20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1.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2.是否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21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履行自我声明公开义务,技术要求符合强标,试验方法规范。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标,内容合理,编号规范。
22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专利代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五十四条
   核查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取得执业许可证,组织形式合法;国家局备案信息一致性;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五十四条
   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满足条件(执业满两年,10名以上代理师等),是否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分支机构负责人资格。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代理师是否专职执业,落实签名责任;是否存在“包授权”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分支机构是否以自己名义开展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专利代理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五十四条
   年报信息真实性:通信地址、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分支机构、业务信息、财务数据等。
23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检查 各类经营主体、产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核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检查 各类经营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    已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是否存在专利权类别、专利号、附加文字、方法类专利标注不规范或假冒专利行为。
24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检查是否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宣传等行为。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    集体成员是否违规许可非成员使用;证明商标使用人是否履行管理规则;注册人是否在自己商品上使用证明商标。
商标印制行为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至第十三条    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档案完备情况;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情况。
25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1.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是否备案;2.是否存在“包下证、包通过”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