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行政执法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县社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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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19年度再生资源回收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二、职权范围

贯彻执行《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加强县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及时受理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违法案件,依法秉公办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要求,履行办案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办案。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提升办案水平。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抽查计划,对抽查对象定期开展抽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纠”。

3、按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规范、执法标准、执法内容、期限、处罚标准、监督电话,公布违示责任追究方法。

4、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5、建立责任制,把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6、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末位淘汰、调离、辞退等制度不发生以权谋利、徇私舞弊、执法违法等行为。

7、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文书使用规范,台账登记清楚。行政执法错案率低于1‰,错案追究率达100%,行政复议更改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8、认真处理答复各类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答复率100%。

四、责任考核

1、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本责任书,实行半年抽查,年终考评。

2、考核内容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实施。

 3、不发生“三乱”行为。

4、做到行政复议更改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5、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的单位及人员,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终止或部分终止执法委托,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深泽县供销合作社  负责人   签字:

行政执法单位      负责人   签字:

行政执法人员      签字:

二0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