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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涉企行政查封扣押事项清单(2026年版)
发布时间:2026-08-27    来源:网信办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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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涉企行政查封扣押事项清单(2026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事项备注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设备、物品的行政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2.《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可以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网信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 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