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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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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泽县水利局 |
深泽县国家税务局 |
事业单位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服务内容: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地貌植被、水土保持功能进行生态补偿,统筹用于区域水土流失预防、生态修复及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恢复治理。 涉及事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取土采石挖砂、烧制砖瓦、排放弃土弃渣等扰动地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活动。 |
1.一般生产建设项目:1.4元/㎡(按征占地面积一次性征收); 2.矿产开采:建设期1.4元/㎡;开采期露天矿0.7元/m³,地下矿0.3元/m³;油气井按占地1.4元/㎡·年; 3.取土、采石、烧制砖瓦:0.3元/m³; 4.排放弃土弃渣:0.3元/m³(已计征的不再重复征收)。 |
标准定制方式:国家定区间指导价,省级在国家区间内制定本省具体执行标准,市县遵照执行,不得自行定价 标准制定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省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冀财非税〔20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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