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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1 来源:深泽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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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按照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通知》(石
政
函
〔
202
6
〕
58
号
)
要求,
经县政府同意,对
《深泽县人民政府印发
<
关于持续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深政规
〔
2021〕
1
号
)
文件予以延期,
有效期延至
2031年9月2日。
深泽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