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6-08-27    来源:县社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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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社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县供销社
1 对设置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不符合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要求的行政检查。 《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设置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 深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 对在分拣中心以外进行专业化和规模化再生资源的拆解,剪切,破碎,清洗等初加工活动的行政检查。 《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再生资源的拆解、剪切、破碎、清洗等专业化和规模化初加工活动应当在分拣中心进行。 深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 对未定期向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上报回收的再生资源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的行政检查。 《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台账,定期向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上报回收的再生资源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深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