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发布时间:2026-09-03    来源:金融办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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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三、县政府办(4项)
1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行政检查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12月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通过)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
2 对典当行的行政检查 1.《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四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12月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通过)第三十三条
3.《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条、第七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
3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12月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通过)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
4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检查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6号)第二十七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