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常永亭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无
住所(住址):深泽县桥头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常永亭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323231978********
联系电话:139330***** 其他联系方式:无

经查,你(单位)涉嫌 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化妆品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本局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2020.06.16实施:2021.01.01)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深市监强清单〔2026〕23号)]实施 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 30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者损毁。
你(单位)可以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向 深泽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个月 内依法向 深泽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刘永 王鹏 联系电话: 0311-8359315
联系地址:深泽县北苑西路256号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深市监强清单〔2026〕23号)]。
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6年7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