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深泽县应急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6-07-16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年度内累计现场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其中: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8次、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1次、2次、4次、6次。
政策解读: